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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有很多孩子是孤兒,無人撫養或者父母死亡,舉目無親。國家又對這些無人撫養的兒童有相關的處理。對於這些無人撫養的兒童國他們有可能會跟隨母親或者夫妻到另一個家庭,也就是所謂的過繼,這時他們就是事實撫養兒童了,那麼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是什麼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解答。

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一、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有哪些

法律沒有規定什麼是事實撫養。關於事實撫養,生活實際中有:

1、繼父(母)與繼子女的撫養關係:繼父(母)對未滿18歲的繼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2、養父(母)與養子女的撫養關係:養父(母)對未滿18歲的養子女共同生活並承擔撫養費。

二、關於父母子女關係和其他親屬關係的規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 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第一千零七十條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條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

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

第一千零七十二條 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

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條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係。

對親子關係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第一千零七十五條 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由兄、姐扶養長大的有負擔能力的弟、妹,對於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

從以上文章可以知道,事實撫養是有人撫養的,只是可能沒有在父母身邊,具體的知識文章已經給出,相信可以從而解決事實撫養的有關規定是什麼的問題。

標籤: 撫養 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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