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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孩子的第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規定,凡是未滿十八歲的均為成年人,需要監護人來保障他們的安全與權益。但是每個家庭都有各種各樣的情況,那麼孩子的一監護人的認定是如何規定的呢?其實法律上沒有區分第一和第二監護人究竟是誰。一般來説,父母是孩子的法定監護人。而單親家庭或者其他情況也有其他的監護人認定。具體請看下文。

一、第一監護人的認定

法律上監護人並沒有區分為第一監護人、第二監護人,作為父母均是監護人,沒有第一、第二之分。

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按照以下原則來確定:

1、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監護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護能力的人擔任監護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願意承擔監護責任, 經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同意的。

3、對擔任監護人有爭議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指定不服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裁決。

4、沒有第一條、第二條規定的監護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

二、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具體意見(試行)》第十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通過上文,我們瞭解到了其實不存在第一監護人的認定這類問題,父母均為孩子的法定監護人。同時,需要保障孩子的權益,不得侵犯其權益。否則監護人也會承擔相應的法律懲治。被監護人子啊權益受到侵害時,需要尋求監護人以及法律的幫助。更多問題歡迎留言諮詢。

標籤: 認定 監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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