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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未婚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2021年未婚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2021年未婚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未婚撫養權應該怎麼確定

1.非婚子女由母親實際撫養,意思就是説未婚生子的孩子跟隨母親生活。那麼非婚子女的生父要負擔孩子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要一直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為止;

2.非婚子女的目前與他人結婚,如果繼父願意負擔孩子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話,則生父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就可以酌情減少或者不用交付;

3.非婚子女的生父要子女的撫養權,可以和孩子生母一起協商解決。解決不了的,可以轉交法院,有法院判決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成長的原則,按照具體情況決定、判定子女由哪一方撫養;

4.如法院判決子女由父親一方撫養後,非婚子女的生母也要負擔孩子的撫養費和教育費,可以是一部分、也可以是全部,需要付到子女能夠獨立生活之後停止。

什麼情況下,法院將孩子判歸男方的可能性較大?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概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撫養費支付數額:

《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七條規定,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輪流撫養:

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明確規定:“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根據此規定,在審判實踐中,輪流撫養子女,一般需要由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由人民法院予以認可。採用這種撫養方式,需要有一定的客觀條件,人民法院對當事人達成輪流撫養協議的,應注意審查是否對子女有利,即是否有利於子女的健康成長和保護其合法權益。如果具備這個前提,達成協議的,法院應當予以准許。實踐中,只要雙方達成輪流撫養子女的協議發生法律效力後,一般都能自覺履行;如果一方或雙方又反悔,不履行協議內容的,一般不再作為執行案件處理,人民法院可以告知當事人就子女扶養問題另行起訴。

孩子的撫養權確定,法院主要是根據哪一方的條件可以讓孩子身心健康成長有好處,法院久會判給哪一方。如果想要取得還是的撫養權,首先要證明孩子跟自己衣食無憂自己有足夠的經濟條件讓孩子身心健康,有良好的教育等條件。

標籤: 撫養權 未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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