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有案底影響撫養權嗎?
- 子女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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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人有案底影響撫養權嗎?
案底會不影響孩子撫養權。最高人民法院規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對於子女的撫養問題,從有利於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以及撫養條件等具體的情況進行妥善解決。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患有傳染病或其他嚴重疾病,長期不能治癒,不適合和母親同住的兒童,可以與父親同住。
爭奪撫養費起決定性作用的常見情形是:男方或女方父母幫助帶孩子時間比較長,產生感情的,要優先判給這方。這個年齡段的孩子還是看誰撫養孩子對孩子成長有利這個大原則處理,一般法院會考慮孩子現在在男方還是女方處,不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
二、爭奪撫養權準備什麼?
爭取子女撫養權,可從以下九個方面準備證據:
1、小孩的户籍證明或出生證明,小孩未滿兩週歲;
2、醫療機構出具的,女方已作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診斷證明;
3、子女長時間隨其生活,對子女的生活及教育傾心關注的證明;
4、對方有其他子女的證明(如户籍上的子女情況);
5、醫療機構出具的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的診斷證明;
6、對方有吸毒、賭博、酗酒等惡習,或有虐待等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證明;
7、子女隨外祖姆單獨生活多年,外祖父母要求且有能力幫助照顧外孫子女的證明;
8、八週歲以上的子女要求與母親生活的證明(一般法庭會單獨詢問);
9、女方有相應的工作能力及經濟收人的證明。
三、什麼條件下可以變更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的條件如下: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已滿八週歲的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
有案底並不影響對撫養的爭取,要想爭奪孩子的撫養權,需要提前準備一些材料,這些材料包括小孩的户籍證明,出生證明,自己的經濟條件證明,居住地證明,工作能力的證明。判決孩子撫養權時,要充分考慮孩子的個人意願,要有利於孩子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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