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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男方撫養權不利地位的現象?

是否存在男方撫養權不利地位的現象?

是否存在男方撫養權不利地位的現象?

在我們進行離婚訴訟的時候,孩子的撫養權經常是雙方一個容易起糾紛的問題,很多人認為對於男方來説,是容易處於爭奪撫養權的不利地位的,其實,男方撫養權不利條件並不是大家想象的那樣,我們是有一定的判斷的條件的,需要綜合考慮各個方面的因素,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如何爭奪孩子的撫養權

對於你來説,需要調整好心態,正確分析和認識自己優勢和不足,認真從以下幾個方面入手,收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

第一,你的孩子若是在兩週歲以內,孩子一般會判決隨你一起生活。這主要考慮孩子尚處在幼兒期,需要母親的哺乳,母親更能給孩子體貼和照顧。

第二,你的孩子若已經兩週歲以上,你已做絕育手術,而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是很大,則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三,孩子一直隨你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為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且影響其成長的,孩子判歸你可能性較大。

第四,比較你們雙方的撫養條件,如工作穩定程度、收入情況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對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比如有婚外情等情形,孩子判歸你的可能性較大。

第五,他有不良嗜好,如賭博、酗酒等惡習等。考慮到他的惡習對孩子成長有不利影響,法院一般會將孩子判歸你。

第六,如果你們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而你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二、是否存在男方撫養權不利地位的現象?

出現以下情形的,法院可以將子女判決歸男方撫養: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雙方協議子女隨男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隨男方生活。

2、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男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的可能性較大。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同樣這裏的其他子女,不僅包括婚生子女也包括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及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等。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女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男方照顧孫子女的;

(6)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7)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8)十週歲以上的子女,自己選擇隨父生活的。

3、兩週歲以下的子女,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隨男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如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而男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女方生活的。如女方被判刑、被勞教、有嚴重殘疾、女方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母親品行不端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

在我們進行爭奪孩子的撫養權的時候,一般是通過雙方的各方面條件,以及照顧孩子的時間等方面來進行判斷。對於男方撫養權不利的説法,實際上是不對的,如果是女方有遺棄、虐待子女行為或者存在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等情況的,我們是一般是要將孩子判給男方的。

標籤: 男方 撫養權 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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