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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20歲了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嗎?

已經20歲了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嗎?

已經20歲了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嗎?

根據我國法律中的規定,父母僅僅對未成年子女才有法定的撫養義務。也就是説,如果子女已經年滿18週歲成年了的話,則此時父母是不負有法定撫養義務的,這個時候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但現實中,我們卻看到有的子女已經20歲了還在向父母要撫養費。那從法律角度分析的話,已經20歲了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嗎?下面本站小編就為您詳細介紹。

一、已經20歲了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嗎?

20歲從我國法律上看已經是成年了,原則上沒有權利再向父母索要撫養費,但那也有特殊情況。下面將為您具體介紹。

1、原則期限:

根據子女成年的含義,原則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週歲為止。如果子女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以其勞動收入為其主要生活來源,並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給付撫育費。也就是16週歲以下,父母必須支付撫養費,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視情況給付,18週歲以上就不再給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況下雖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經濟負擔能力,仍要負擔其撫養費,其停止期限視具體情況而定,包括以下三種情況:

(1)成年子女喪失勞動能力或雖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維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讀的;

(3)成年子女確無生活能力和條件的。

如果有上述特殊情況之一的子女,有負擔能力的父母仍要負擔撫養費,這也是為了合理維護子女的利益。畢竟現實生活中孩子18歲才剛上大學,正是需要錢的時候,如果孩子父母是在孩子小時候離婚,按當時生活水平確定的撫養費不可能滿足大學學習生活的需要。再如一些特殊的孩子,身體殘疾或者自閉症,可能一生都無法獨立生活,這種情況更不能因為其成年就終止支付撫養費,這也體現了法律的公平正義。

二、撫養費之外增加的適當費用可以再加

按照規定支付了約定的撫養費外,要是未成年子女有特殊情況的,例如子女長期患有重大疾病、或子女殘疾的,就可適當增加。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所以實際上,關於離婚後的父母,在對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規定確定的內容,不應該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能認為每月支付固定數額撫養費後,無需再支付醫療費。

現實中要是子女已經年滿20週歲,但同時尚在求學階段,自己也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作為父母的同時也要繼續撫養的能力,那就還可以向父母要撫養費。當然,從原則上來講,通常子女已滿18週歲之後,父母就可以不用支付撫養費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 父母 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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