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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協議簽署主體有哪些規定

遺贈撫養協議簽署主體有哪些規定

一、遺贈撫養協議簽署主體有哪些規定?

遺贈撫養協議簽署主體有哪些規定

1、遺贈撫養協議簽署主體應該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

2、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

3、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二、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有哪些區別?

1、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3、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4、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5、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後,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牴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牴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國家法律制度不僅對遺贈撫養協議的簽署主體規定,在遺贈撫養協議當中,雙方所約定的權利義務也必須是具體可行的,另外,遺贈人總不能把隸屬於別人的財產隨便贈送給撫養人,所以,籤遺贈撫養協議的時候要注意的事項還是很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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