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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離婚法》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新《離婚法》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一、新離婚法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新《離婚法》撫養權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1、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二、現在撫養費一個月多少?

根據我國《婚姻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養費包括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夫妻雙方原則上各承擔50%,但由於孩子隨夫妻一方生活,所以表現出來就是對方支付撫養費的50%給撫養孩子的這一方。生活費以當地平均生活水平為依據,教育、醫療憑票據結算。如果有年滿18歲的子女,但由於還在接受高中教育,無法獨立生活,所以還是有權要求父母承擔教育、生活、醫療等費用。

《婚姻法》子女撫育費的數額,主要參考以下三個方面: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離婚後,不和子女一起生活的父母一方,根據收入狀況分為: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數目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30%。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收入的50%。這裏的月總收入指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獎金等。可申請法院調查令來調查。

總之,撫養權的這些規定也並不能説特別的籠統,但我們肯定不能武斷的説,孩子是母親生的,就必須要判給母親,有些時候,父親各方面的收入情況雖然要高出母親一大截,但收入能力高也不代表這就適合撫養孩子。所以撫養權的最終歸屬每家每户都不一樣。

標籤: 離婚 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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