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解除監護權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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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法律規定如何解除監護權關係?
根據法律規定解除監護權關係通過向村委會或者居委會以及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監護資格,根據《關於依法處理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權益行為若干問題的意見》,監護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院可以判決撤銷監護權:
1、性侵害、出賣、遺棄、虐待、暴力傷害未成年人,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2、將未成年人置於無人監管和照看的狀態,導致未成年人面臨死亡或者嚴重傷害危險,經教育不改的;
3、拒不履行監護職責長達六個月以上,導致未成年人流離失所或者生活無着的;
4、有吸毒、賭博、長期酗酒等惡習無法正確履行監護職責或者因服刑等原因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致使未成年人處於困境或者危險狀態的;
5、脅迫、誘騙、利用未成年人乞討,經公安機關和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等部門三次以上批評教育拒不改正,嚴重影響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學習的;
6、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情節惡劣的;
7、有其他嚴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行為的。
二、監護權的撤銷手續辦理是怎樣的?
1、申請人
下列單位和人員(以下簡稱有關單位和人員)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1)未成年人的其他監護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2)未成年人住所地的村(居)民委員會,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
(3)民政部門及其設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
(4)共青團、婦聯、關工委、學校等團體和單位。
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一般由上述中負責臨時照料未成年人的單位和人員提出,也可以由上述中其他單位和人員提出。
2、申請材料
(1)有關單位和人員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提交相關證據。
(2)有關單位和人員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申請出具相關案件證明材料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應當提供證明案件事實的基本材料或者書面説明。
(3)監護人因監護侵害行為被提起公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應當書面告知未成年人及其臨時照料人有權依法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
目前為止監護人主要是存在於未成年人以及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監護制度的設立主要是為了保護這些人員的身體健康和財產的安全,如果存在着損害其權益的情況,那麼可以到法院申請撤銷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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