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對於繼承權喪失指什麼?

對於繼承權喪失指什麼?

一、對於繼承權喪失指什麼?

對於繼承權喪失指什麼?

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繼承權的剝奪,是依照法律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喪失可分為絕對喪失與相對喪失。繼承權的絕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終局的喪失,該繼承人絕對不得也不能享有繼承權。繼承權的相對喪失,又稱繼承權的非終局喪失,是指因發生某種法定事由繼承人的繼承權喪失,但在具備一定條件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最終也可不喪失。繼承權喪失的法定條件如下: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絕對喪失)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繼承人因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而喪失繼承權的,屬於繼承權的相對喪失。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絕對喪失)

二、繼承權喪失的認定是什麼?

第一,繼承權喪失不僅適用於法定繼承也適用於遺囑繼承

只要繼承人有《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行為之一,無論是法定繼承人還是遺囑繼承人都喪失繼承權。

第二,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繼承權是一種民事財產權,所以喪失繼承權是一種民事制裁。

第三,繼承人喪失繼承權必須符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公民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不能隨意剝奪,只有公民有《民法典》規定的嚴重違反人倫道德的罪行或嚴重不道德的行為才喪失繼承權。

第四,繼承權喪失僅具有相對性

也就是説喪失繼承權並不意味着繼承人從此失去了對一切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僅僅是喪失了對特定繼承人的繼承權。因為繼承權本身是個相對的概念,即只存在對某個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存在對全體被繼承人的總的繼承權。繼承人對某個被繼承人有依法應喪失繼承權的行為時,僅喪失對該被繼承人的繼承權,而不影響其對其他被繼承人的繼承權。如某人故意殺死了父親,便喪失了對其父的繼承權,但他仍有權繼承其母親和妻子的遺產。

對於繼承權的認定和處理,可以從遺囑繼承或者法定繼承的具體情況中來進行合法的辦理,特別是涉及到造成了嚴重的違法事實,不僅需要取消繼承權,還需要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法律規定來進行辦理。

標籤: 繼承權 喪失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yichanjicheng/ypw1z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