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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指定一人繼承怎麼寫

遺囑指定一人繼承怎麼寫

該遺囑中要包括以下內容:
1.立遺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
2.寫明立遺囑的原因,要處理的財產的名稱、數額,財產分割意見,有關繼承人應得的具體數額以及其它要求;
3.立囑人、證明人、代書人分別簽字蓋章,最後署明立囑時間。
還要在遺囑中寫明:為了防止本人去世後,近親屬因為財產歸屬發生糾紛,在具有正常的認識能力、表達能力清楚之時,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特立此如下遺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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