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遺產繼承 >

放棄繼承權協議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放棄繼承權協議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看情況:
其一、只要該協議是各繼承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協議的內容合法的,並且是在遺產處理前達成的放棄繼承的協議,則該協議書有效;
其二、不符合上述情況的,該協議書無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繼承權協議沒有公證是否有效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yichanjicheng/p1wrv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