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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的依據是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的依據是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的依據是公證遺囑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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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的遺產怎麼繼承

按照遺囑的內容辦理繼承,即遺囑中指定的繼承人繼承遺囑中所列遺產。
遺囑可以公證,也可以不公證,遺囑有效即可。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辦理遺囑公證需要立遺囑人親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證機關申請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代理。
公證機關辦理公證遺囑須經以下程序:
1、公證人員介紹自己的姓名等,詢問遺囑人是否申請回避。
2、公證人員向遺囑人講解有關遺囑和公民財產處分權利的規定,以及公證遺囑的意義和法律後果。
3、確定訂立公證遺囑後,遺囑人填寫《遺囑公證申請表》。
4、公證機關應當按照《公證程序規則》第24條的規定進行審查,並着重審查遺囑人的身份及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或受欺騙的情況。
《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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