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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律師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律師代書遺囑的有效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代書遺囑有效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
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2、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
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
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3、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
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
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
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並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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