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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上偽造簽字是違法的嗎

遺囑上偽造簽字是違法的嗎

一、遺囑上偽造簽字是違法的嗎

遺囑上偽造簽字是違法的嗎

偽造遺囑是違法行為,行為人首先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若構成刑事犯罪的,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1.民事責任:繼承人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將喪失繼承權;

2、如果有涉嫌犯罪的,也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年1月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條 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

(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

(四)偽造、篡改、隱匿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

(五)以欺詐、脅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礙被繼承人設立、變更或者撤回遺囑,情節嚴重。

繼承人有前款第三項至第五項行為,確有悔改表現,被繼承人表示寬恕或者事後在遺囑中將其列為繼承人的,該繼承人不喪失繼承權。

受遺贈人有本條第一款規定行為的,喪失受遺贈權。

對於偽造遺囑,僅僅施以剝奪偽造者繼承權的懲罰,而且僅限於情節嚴重的偽造情形。亦即並未造成特定民事主體生活困難的偽造行為並不會喪失繼承權。這樣的懲處未免太過輕微。被繼承人的身後遺產本是各繼承人的共有之物,個別繼承人通過偽造的方法私自侵吞,嚴重違反了其所承擔的法律與道德義務,應該施加更為嚴重的懲罰,方能與其行為的社會危害性相匹配。

二、偽造遺囑的刑事責任

從遺囑偽造的實質意義上看,如果其涉及到了被繼承人財產的處分,則該偽造行為實際上已經觸犯了刑律。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詐騙這一概念在法學界被普遍接受的定義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利用或維持受害人的認識錯誤而使其處分財物。偽造人通過偽造遺囑,使其他具有繼承資格的繼承人誤認為自己不享有繼承資格,從而不再追索自己的權利,這樣的行為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偽造遺囑行為的實施者可能並不限於享有繼承權利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密切的非繼承人也可能受經濟利益的驅動,通過偽造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方式來非法佔有被繼承人的遺產,這在司法實踐中也並不鮮見。而繼承法對此種行為的法律後果並未做具體規定。因為其本身並不享有繼承權,施以剝奪繼承權的懲罰起不到任何懲罰與示範效應。在這樣的情況下刑法介入來追究偽造人的刑事責任就顯得非常有必要,這也被國外和港澳地區的司法實踐所確認。在偽造人為繼承人的場合,本着刑法謙益性的原則不加以刑事介入尚有可取之處。在非繼承人偽造遺囑或遺贈協議的場合,只有施以刑事懲戒,才能真正地實現責任與損害相適應。

法實大量出現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與被繼承人關係密切的非繼承人以及可能通過受遺贈而獲得大筆財富的人,都偽造遺囑或遺贈協議的方式非法佔有被繼承人。這種侵佔行為一旦數額較大,就很可能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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