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開始時間是如何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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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法律規定,公民可以依法定立遺囑處分自己的個人財產。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既可以是生理死亡也可以是被宣告死亡時開始。如果公民失蹤或被宣告失蹤後又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決中確定的失蹤人的死亡日期,為繼承開始的時間。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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