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第三繼承人順序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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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第三繼承人順序規定是什麼?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遺產繼承順序在法定繼承中,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有兩種情況:
1、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繼承人已全部死亡;
2、第一順序繼承人全部放棄了繼承權或者喪失了繼承權。
這兩種情況,不論發生哪一種,有第二順序繼承人的應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二、同一順序遺產繼承順序規定是什麼?
繼承開始後,同一順序的繼承人可以同時繼承。在分配原則方法上,應當堅持平均分配為主。
應當注意幾種特殊情況下的不等額分配。這些特殊情況包括:
①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②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應當多分;不盡扶養義務的人,應當不分或少分遺產。
此外,立有遺囑的遺產繼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遺產中的有關部分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一)遺囑繼承人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
(二)遺囑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
(三)遺囑繼承人、受遺贈人先於遺囑人死亡的;
(四)遺囑無效部分所涉及的遺產;
(五)遺囑未處分的遺產
遺產繼承人順序是分為了第一順序繼承人與第二順序繼承人的。在開始遺產繼承的時候,先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在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或第一順序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才會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續遺產。
在當代社會遺產再進行繼承的時候,如果不涉及到遺囑,那麼就直接按照法定繼承來確定。我們國家目前為止只存在第一和第二順位繼承人,並不存在第三順位的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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