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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證遺囑後正常給幾份

一般公證遺囑後正常給幾份

一、一般公證遺囑後正常給幾份

一般公證遺囑後正常給幾份

公證遺囑不限數量,但法律只承認最後一份遺囑。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處分其個人財產或者處理其他事務,並在其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法律行為。

二、公證遺囑的有效條件的要求有哪些呢

(一)公證遺囑必須嚴格按法定程序辦理:

1、申請。申請人須填寫公證申請書,並出具身份證明、財產證明及其他有關證明。

2、審查。主要審查遺囑人是否有完全的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否合法,遺囑人對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享有處分權,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等。

3、予以公證。

(二)公證必須到的公證機關辦理,一切單位領導、組織、街道、政府機關等證明都不能稱公證。

(三)公證必須由遺囑人親自辦理。由於立遺囑是與人身關係密切相關的民事法律行為,就像結婚離婚收養等一樣,是不能由親屬朋友或律師等代理辦理的。如果遺囑人確有病而無法出門或出門有困難的,可由他人代理去請公證員到遺囑人的住所當面辦理公證手續。

(四)遺囑的審查必須嚴格根據法律而辦理。

三、辦理公證遺囑要注意哪些事項

(一)遺囑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這是遺囑生效的法定要件;

(二)遺囑人是在瞭解遺囑的性質、特點、效力和引起的法律後果才作出的處分遺產的意思表示;

(三)遺囑人處分的財產應屬於遺囑人個人所有,如為共同共有財產,應當徵求其他共有人的意見;

(四)公證人員可以幫助遺囑人完善遺囑,也可以為遺囑人代擬遺囑;

(五)遺囑人撤消或變更公證遺囑,必須採用公證儀式。

只要是成年人有自己合法的財產,都是可以通過立遺囑對自己的財產進行支配。立遺囑是公民的權益,可以享受,也可以放棄,任何人都不可以阻止他人行使立遺囑的權利,也不可以強迫他人進行立遺囑。訂立遺囑在訂立完成時開始生效。

標籤: 公證 遺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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