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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寫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代寫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一、代寫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代寫遺囑公證需要什麼條件?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有效的代書遺囑應具備以下幾個要件:

(1)有兩個以上的現場見證人。

(2)由見證人之一為代書人。

(3)遺囑上須標明年、月、日。

(4)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上述四個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備這四個要件的代書遺囑當屬無效。

總結起來,代書遺囑的程序是,應先找兩名以上經立遺囑人認可的,與繼承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由立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並由其中一名見證人如實記錄,書寫完畢經立遺囑人確認準確無誤後,由代書人註明訂立遺囑的年、月、日和地點,並記明代書人姓名,最後由立遺囑人和見證人簽名。

二、遺囑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可採用如下幾種方式:

(一)公證遺囑。公證遺囑即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的方式是最嚴格的遺囑方式,能確實保障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實性,公證遺囑也是處理遺囑繼承糾最可靠的證據。

(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稱為自書遺囑。自書遺囑是遺囑人親筆將自己的意思用文字表達出來。

(三)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是由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通常是在遺囑人不會寫字或因病不能寫字的情況下不得已而為之的。但為了保證代筆人書寫的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減少糾紛,應由二人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它在場見證人和遺囑人在代書遺囑上簽名。

(四)錄音遺囑。錄音遺囑是由錄音機錄製下來的遺囑人口授的遺囑。用錄音遺囑容易被偽造和剪輯,因此,法律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以證明遺囑的真實性。

(五)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是由遺囑人口頭表達並不以任何方式記載的遺囑。口頭遺囑完全靠見證人表述證明,極其容易發生糾紛。因此法律規定遺囑人只能在危急的情況下才可以立口頭遺囑,並且必須有二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應當用書面形式或錄音形式立遺囑。

代書遺囑作為遺囑的一種方式,涉及到遺囑公證的具體情況,應當基於遺囑的具體條款來進行處理,如果條款本身就存在不合法性,那麼該代書遺囑顯然是不具備合法效力的,具體情況下應當基於實際來進行合法的處理。

標籤: 遺囑 公證 代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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