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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遺囑應具備什麼要件?

錄音遺囑應具備什麼要件?

錄音遺囑應具備什麼要件?

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訂立錄音遺囑,以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這種形式的遺囑較口頭遺囑更可靠,而且取證方便。但錄音帶、錄像帶也易被剪輯、偽造。所以我國《繼承法》對錄音遺囑規定了嚴格的條件。那具體來説錄音遺囑應具備哪些要件?依據《繼承法》第17條第4款的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那哪些人可以做錄音遺囑見證人?本文就這兩個問題介紹如下,幫助大家瞭解錄音遺囑。

一、錄音遺囑應具備哪些要件

1、必須由遺囑人親自制作,並親自敍述遺囑的全部內容。

2、必須請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作證。

3、錄音開始時,遺囑人、見證人必須分別説明自己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所在工作單位和家庭住址等。

4、遺囑人必須説明製作錄音遺囑的具體地址和年、月、日、時。

5、錄音製作完畢,應當密封保存,並在封面上由遺囑人、見證人簽名,註明年、月、日。然後,由遺囑人或交見證人保管。

6、繼承開始,由見證人及繼承人到場並檢驗封皮的完好情況。

只有在符合以上的情況下錄音遺囑才生效。

二、哪些人可以做錄音遺囑見證人

錄音遺囑見證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遺囑見證人應當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按照《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年滿l8週歲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已滿16週歲不滿l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作為其主要生活來源的,在法律上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作為遺囑見證人。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和無行為能力人則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2、遺囑見證人應當是能夠理解遺囑的內容、懂得遺囑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雖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但沒有從事遺囑見證活動的能力。

3、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哪些人可以做錄音遺囑見證人”的介紹,我們瞭解了錄音遺囑應該具備的條件以及錄音遺囑見證人應該具備的條件。在製作錄音遺囑時,要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律要求的要件,避免因要件缺失導致遺囑的無效。最好求助於專業的遺產繼承律師,可以幫助你審查是否具備錄音遺囑的合法的要件,並幫助你處理遺囑執行等各項問題,更好地實現立遺囑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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