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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

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

解除收養關係的程序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關係如下:
當事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然後到相關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手續。
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子女為未成年人的,應當有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
如果養子女年滿八週歲以上的,收養人、送養人協商解除收養關係時,應當徵得本人同意。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是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
養子女八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為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
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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