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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找不到怎麼起訴離婚的?

結婚證找不到怎麼起訴離婚的?

一、結婚證找不到怎麼起訴離婚的?

結婚證找不到怎麼起訴離婚的?

起訴離婚可以申請補辦結婚證的。起訴離婚需要準備的材料和基本流程:

1.寫民事訴狀;

2.到住所地所在基層法院(區或縣法院)起訴,在立案庭辦理立案手續;

3.立案的時候遞交民事訴狀2份、結婚證、夫妻兩人的身份證(至少帶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證原件,如果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2套複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

4.立案庭審查後,繳費;

5.將繳費票據與材料交給法院立案庭,回家等通知。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如果結婚證丟了,是可以補辦結婚證。

離婚證遺失或損壞需補辦的,當事人須攜帶户口薄或户籍證明;本人居民身份證、婚姻登記證明(到其登記機關的婚姻檔案保管處出具)和本人的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彩照,到原離婚登記機關補辦。

二、辦理離婚手續需要走什麼程序?

婚姻登記機關依行政程序辦理離婚登記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批准。

1.申請。

凡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申請時應當持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當事人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結婚證等。要求離婚的男女必須親自到場,不能委託他人代辦離婚手續。

2.審查。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必須進行嚴格審查。首先,應查明當事人提供的情況是否屬實,不得弄虛作假;其次,審查申請離婚的當事人是否符合行政離婚的條件。對一方要求離婚的,或者雙方同意離婚,但是對子女撫養問題、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分割及債務清償等事項未達成協議的,一方或雙方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雙方未辦理過結婚登記的不予辦理離婚登記。

3.批准。

婚姻登記機關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應當自當事人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註銷結婚證。當事人自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婚姻關係。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

結婚證找不到之後起訴離婚,可以先申請補辦結婚證,辦理離婚的程序有申請、審查、批准三個方面。申請是指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需要有一方到户籍地的民政局申請離婚。審查是指民政局需要對當事人的離婚申請中的請求進行依法調查。批准是指民政局對符合離婚條件的可以給其辦理離婚手續。

標籤: 離婚 起訴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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