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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如何保障探視權

離婚如何保障探視權

探望權是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對子女進行探望的權利。探望權一般是夫妻離婚時產生的,行使探望權的時候不得損害被探望人的健康成長,民法典規定,夫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權,而探望權行使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對方不配合時,探望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父母的探望權】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離婚如何保障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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