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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進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一、進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進行離婚上訴流程怎麼走?

進行離婚上訴流程是:

1、上訴方可以到上一級的人民法院向提起上訴申請;

2、立案大廳審查後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會允許立案。接着立案庭會發放立案通知書,憑立案通知書交訴訟費,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人民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後,會把案件移送到民事庭,由民事庭進行開庭審理,作出判決。

二、訴訟離婚的原則

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經常居住地時,則經常居住地的法院優先於住所地的法院管轄。

三、訴訟離婚的主體是什麼

對提起離婚訴訟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離婚訴訟的人必須符合的要件,不具

備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提起,必須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出離婚訴訟;

2、訴訟一方,必須與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關係,即雙方必須是合法配偶,其他關係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3、訴訟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訴訟離婚;

4、訴訟一方,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及副本各一份,起訴書中要有明確的訴訟請求、事實、理由、財產的分割、子女的撫育及相關的證據;

5、夫妻共有財產的清單(含房產、股票、債券等);

6、原告應呈交能證明其與被告的合法夫妻關係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

7、原告應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離婚起訴狀。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認為需要請一個人代為參與訴訟,可以依法委託訴訟代理人蔘與訴訟,但原被告必須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體,任何人不可代理。

離婚訴訟案件屬於民事糾紛的一種,屬於比較典型的民事糾紛案件。如果對於法院一審的判決結果不滿意的,可以向上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進行二審,法院在接到上訴申請後決定是否受理,如果不受理則進行駁回,如果受理將擇日進行審理。

標籤: 上訴 流程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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