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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一年可不可以離婚

分居一年可不可以離婚

分居一年可以離婚,雙方可以協商到民政局離婚,也可以訴訟到當地基層人民法院離婚。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准予離婚。雙方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若一方不同意離婚,可以起訴離婚,分居可作為法院判決離婚裏面感情破裂的一項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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