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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麼

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麼

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麼

精神病人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他們是不能準確表達自己的意願,因此很多時候需要由其監護人代為處理一些事情,但是實踐中,就離婚這種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情來講,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協議離婚的前提是“自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根據前述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實施的民事行為系無效的民事行為,故其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也就無效了。

最後,根據《民法通則》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員擔任監護人:(二)父母;……”作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合法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的權利,受法律保護。其向法院起訴,要求宣告該《離婚協議書》無效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

二、簽訂離婚協議有什麼要求

1、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2、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為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為無效。

3、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4、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5、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為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協議離婚是建立在夫妻雙方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之上的,但由於此時一方當事人屬於精神病人,是不能完全表達自己意思的,為保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我國法律就規定,精神病人是不能簽署離婚協議書的。換言之,精神病人能籤離婚協議的説法就是錯誤的。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河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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