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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外遇離婚怎樣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外遇離婚怎樣進行財產分割

夫妻一方外遇離婚怎樣進行財產分割
律師解析:財產分割原則是以照顧無過錯一方為原則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訴訟離婚或協議離婚)為前提。
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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