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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生的孩子歸誰

離婚後生的孩子歸誰

離婚後生的孩子歸誰

父母離婚後未成年子女的由誰來撫養問題,法律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一般來講以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成長為原則,再綜合考慮子女年齡、子女同父母的感情以及父母雙方的經濟能力等因素來解決。法律首先鼓勵父母通過協商就孩子撫養權達成一致,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而通過法院來解決,就需要法院依據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種因素來決定。

孩子判給父親或母親撫養,一般遵循以下幾種因素綜合考慮:

1、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由哺乳的母親撫養;

2、對於兩週歲以下的子女,除非母親由於染重病不宜與子女一起生活,或者母親不盡撫養義務等情形,一般判歸隨母親撫養;

3、對於兩週歲以上的子女,父母雙方都要求子女隨其一起生活,這時候要考慮幾個方面的因素:

(一)一方做了絕育手術而對方未做,孩子可能更傾向於判歸失去生育能力的一方,

(二)一方還有其它子女而對方沒有,則孩子判歸無其它子女的一方可能性比較大。

(三)子女跟隨一方長期生活,改變環境對子女成長不利,則子女一般會判歸長期共同生活一方。

(四)就撫養能力來看父方與母方大致相當,雙方均不願意放棄撫養權,但子女跟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願意且有能力繼續照顧他們,一般要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加以考慮;

(五)父方或母方有賭博、酗酒等惡習,對孩子成長不利,法院一般會判給對方。

(六)對於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願意隨父或隨母生活的法院應該考慮子女意見。

當然,離婚後的撫養權並不是一成不變的,在滿足一定條件下,撫養方可以另行起訴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

標籤: 歸誰 後生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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