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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判離婚二審判不離的要件

一審判離婚二審判不離的要件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這一規定説明,男女一方提出離婚後,是否准予離婚,不取決於另一方是否同意離婚,而是法院依據夫妻雙方的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和調解有無效來決定。

一審判離婚二審判不離的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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