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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結婚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蘇州結婚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蘇州結婚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一、蘇州結婚證辦理的條件是什麼

1、男女雙方需完全自願

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包含三層意思:

(1)強調結婚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擺脱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與影響;

(2)男女雙方的結合應以愛情為基礎。自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自願,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是男女雙方本人自願,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

(3)必須是男女雙方真實的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凡是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礙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均屬無效。

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

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達到或高於法定婚齡的,才允許結婚。我國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對於一些少數民族,可以基於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做變通性規定。

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

我國《民法典》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都沒有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或離婚

二、結婚申請的程序

男女雙方符合《民法典》的規定,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一)申請。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二)審查。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三)登記。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當出份書面説明,説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結婚證是表明男女雙方是屬於合法夫妻的一個重要的證明原因,只要雙方擁有了結婚證,不管有沒有進行同居或者是有沒有辦理婚禮,都是屬於合法的夫妻,因此在辦理結婚證的時候是需要滿足法定的條件才可以申請辦理的。

標籤: 蘇州 辦理 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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