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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要求

結婚要求

首先要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結婚
1、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單身;
4、雙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5、沒有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然後要準備好相關證件,一般需要本人户口簿、身份證、單身證明以及本人與對方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六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的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一)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
(二)非雙方自願的;
(三)一方或者雙方已有配偶的;
(四)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
(五)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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