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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不久再婚孩子不同意怎樣處理

離婚後不久再婚孩子不同意怎樣處理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結婚自由是指公民自主決定是否締結婚姻關係,不準其他任何人加以強迫、包辦或干涉,也就是指自然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是否結婚、與誰結婚、何時結婚、何地結婚、採取何種儀式結婚等,均由公民自由決定,不受強迫、包辦和干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後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係變化而終止。

離婚後不久再婚孩子不同意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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