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互為監護人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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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互為監護人是對的嗎?
如果夫妻雙方中有一方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是限制行為能力,則另一方是法定監護人。如果雙方均沒有喪失行為能力,就不存在監護人之説。可見,夫妻互為監護人是不對的。下面,本站小編就為大家介紹監護人的相關內容。
1,針對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才有監護人一説。
2,民法典(於2020年1月1日實施)
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監護人的職責
監護人的職責是依法履行對被監護人的義務,保護其依法享有的權利,根據法條規定,監護人的法定監護職責是:
1、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
2、照顧被監護人的生活;
3、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4、代理被監護人進行民事訴訟;
5、對被監護人進行管理和教育;
6、在被監護人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人發生爭議時,代理其進行訴訟。
另外,根據相關規定,因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監護人應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被監護人有財產交由監護人代管的,應從被監護人的財產中支付,不足部分,應由監護人承擔。
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對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來説,監護人是很重要的角色,我國法律對於監護人的規定和監護人應當履行的職責有着明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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