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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階段的取保時間一年後還可以取保嗎?

公安階段的取保時間一年後還可以取保嗎?

公檢法都可以採取取保候審措施,每次都不超過一年,等辦案部門通知,最後才到法院審理判決。

公安階段的取保時間一年後還可以取保嗎?

1、取保候審最長期限是一年,超過這個限期的應當視為自動解除。

2、當事人未接到通知,可以向公安機關進行諮詢或者聽候消息,如果長時間沒有消息的話,應當是撤案了。

3、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對取保候審的犯罪嫌疑人,根據案情變化,應當及時變更強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

4、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刑事訴訟

第七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最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監視居住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的偵查、起訴和審理。對於發現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或者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期限屆滿的,應當及時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解除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應當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人和有關單位。

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機關對未被逮捕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客觀地説,犯罪嫌疑人被羈押後,最應當考慮和最值得花費時間和精力的行為即為代為取保候審。只要符合條件的,就可以申請取保候審,法律沒有規定次數的限制。

針對於如果需要取保候審,首先需要符合國家的取保候審規定才能夠向公安機關進行申請取保候審,如果沒有達到公安機關規定的取保候審要求,一般來説,申請取保候審是不能進行通過的,取保候審的期限在一年,一年之後要再次進行去保候審才能夠進行繼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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