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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婚前財產麼離婚分割嗎?

夫妻有婚前財產麼離婚分割嗎?

一、夫妻有婚前財產麼離婚分割嗎?

夫妻有婚前財產麼離婚分割嗎?

這個就要看是否雙方進行了約定,如果無約定的,婚前財產應當屬於個人財產。夫妻雙方對婚前財產無約定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應當屬於個人財產,不能算夫妻共有;夫妻雙方將婚前財產約定為共同所有的,一方的婚前財產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才能算夫妻共有。

因此婚前財產在無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在有約定的情況下,才能算夫妻共有。在離婚時,夫妻婚前財產,原則上歸本人所有。

《民法典》 第1063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民法典》相關規定。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二、夫妻離婚時財產怎樣分割?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如果是夫妻雙方在結婚之前沒有進行特殊的約定,那麼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之後也是作為個人財產保留,不會進行分割,在離婚之後夫妻雙方分割的財產主要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同時夫妻雙方的債務也會在離婚之後進行均等的分割,雙方需要各自承擔部分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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