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婚姻家庭 >婚姻家庭案例 >

夫妻間借款離婚後如何處理

夫妻間借款離婚後如何處理

夫妻間借款離婚後如何處理

婚姻存續期夫妻之間的借款糾紛是複雜的,而且很難處理,下面就請通過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以下案例,來看一下夫妻間借款在離婚應該如何處理。

案情:

男方與女方登記結婚,雙方均系再婚,女方還有個兒子與男方一起生活。女方所在單位向職工集資,並承諾給高額利息。男方交給女方5000元,讓她去交集資款。後來,女方取回了返還的本金加利息5750元。之後男方與女方協議離婚,未對夫妻雙方財產進行分割。男方找女方要這5000元時,兒子寫了借條並簽了自己的名字,女方也簽了名。

後男方拿了借條向法院起訴稱:女方為參加單位的高息集資。向其借款5000元。我因生病急用,多次找女方要錢,他們母子已寫下借條,請法院判令女方返還5000元。女方答辯稱:這筆錢取出後已全部用於家庭生活(包括贍養男方的母親)和兒子的學費,當時為讓男方儘快離開才寫了借條。兒子説:我擔心母親犯病。為讓男方早些離開,情急之下寫了借條。

在法庭調查時,男方拿出一張他母親寫的證言,稱5000元是他母親的。曹金娜則拿出交學費的收據。雙方均不認可對方的證據。

法院判決:

法院審理後認為:男方在婚姻存續期間交給女方5000元參加單位集資,因雙方對婚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沒有約定,故該款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因原告催款,被告才出具借條,原、被告之間不存在民間借貸關係。對男方要求返還借款的請求不予支持。沒有有力的證據證明5000元是男方母親的,對男方提供的證據不予採信。

判決駁回男方的訴訟請求。男方不服,提起上訴。二審法院認為:該款是在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用於單位集資,又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出用於生活支出和子女學費,是夫妻共同對夫妻財產的處理,不形成借貸關係。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律師提示:

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採用了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方法。如果夫妻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書面約定,只能按照法律的規定處理。

目前我國結婚、離婚、再婚的很多,年輕夫妻有很多在婚前就對各自的財產作了約定,甚至婚後也採取AA制。對於再婚家庭,由於雙方有各自的子女,以至於再次離婚。老年再婚也會遇到這樣的問題,甚至在一方去世後,雙方子女為遺產繼承鬧得不可開交。為了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建議再婚夫妻結婚前先將原有材產作出處理或作出約定;老年再婚時要把原有的住房和原來妻子留下的財產安排好。沒有了後顧之憂,再婚的生活也會輕鬆些。

另外,應該注意的是“借條”。在本案中,法院對借條沒有認定其借貨關係,但是根據最高法院的證據規則,要否認這張“借條”,光靠口頭否認是不行的,必須要拿出能夠證明不是借款的證據。在夫妻之間、親戚之間,借貨是經常發生的,但是當時寫借條的卻不多。例如父母將自己的養老錢借給子女買房子、做生意,很少要求子女寫借據。如果沒有借據,這些財產有可能會被作為子女的財產。或者作為子女家庭的共同財產。只有妥善地處理好家庭的財產,才能享受和諧美好的生活。

總之,應對離婚糾紛是一個複雜的過程。實踐證明,由具備專業法律知識和工作經驗的律師來處理離婚事務,既可以防範法律糾紛,也可以更好地解決法律糾紛,最大限度地避免或降低經濟損失,有效地保障您的合法權益。為了更好地幫您解決離婚問題,防止陷入法律誤區,您可以通過本站委託當地有經驗的律師為您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使您的合法權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護。

標籤: 夫妻間 離婚 借款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jiating/jiatinganli/yk7l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