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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後一方毀壞另一方婚前財產怎麼辦?

離婚起訴後一方毀壞另一方婚前財產怎麼辦?

一、離婚起訴後一方毀壞另一方婚前財產怎麼辦

離婚起訴後一方毀壞另一方婚前財產怎麼辦?

離婚起訴後一方毀壞另一方婚前財產的可以申請訴訟來進行財產保全。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

(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所以,如果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故意毀損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可以請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工資性收入,具體包括基本工資、補貼、獎金、福利、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

2、生產、經營的收益。

對於夫妻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投資的,一方或雙方共同經營所得的收益,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6、一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7、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8、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綜上所述,若是夫妻雙方離婚的時候有一方故意毀壞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需要負一定的法律責任的,且在婚姻續存期間對另一方有隱瞞轉移財產等行為,這種行為都是法律不允許的,另一方可以申請訴訟來進行財產的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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