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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一、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什麼?

離婚時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條件是存在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等相關法定過錯。符合法定情形,才可以要求。

離婚時,受害方是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的,也就是説離婚可以要精神損失費。這是為了維護我國新型的夫妻關係,保護離婚時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預防和懲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行為。

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離婚都可以要精神損失費,向過錯方請求精神損失費賠償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

二、離婚時哪些情形可以要精神損失費?

只有在婚姻中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時候,受害方才能夠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

離婚時到底能要多少精神損失費。離婚精神損失費的標準是什麼?可以根據以下五條來評判:

1、侵權人的過錯程度。侵權人心理狀態不同,對受害人產生的精神損害程度亦不同。一般來説,故意或重大過失的侵害使受害人產生的怨恨深,精神損害嚴重;一般或輕微過失對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則相對要輕,而且也易於撫平。正因為如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的數額時,必須將侵害人的主觀過錯作為重要的參考因素。

2、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侵權行為的具體情節包括侵害手段、場合、行為方式、持續的時間,等等。如侵權行為動機卑劣,手段殘忍,持續時間長等給受害人造成的傷害就重。侵權情節不同,反映出侵權人主觀惡性程度和社會危害性的大小,使之成為確定精神損失費多少的另一重要因素。

3、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行為造成的後果千差萬別。在有些情況下,儘管侵權情節較為嚴重,但由此造成的後果卻相當輕微,由法院責令侵權人賠禮道歉即可消除對受害人的精神損害。而對於那些毀人容貌,使人喪失視覺、聽覺等器官功能或致人死亡者,其給受害人帶來的精神損害就難以撫平,因此,在確定精神損失費數額時,不能無視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

離婚的時候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之下,是可以要求對方支付離婚損害賠償的,或者説是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作出的一種明確的規定,同時還需要注意的就是,離婚精神方面損害賠償需要根據對方精神所遭受到的實際損失來確定。

標籤: 離婚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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