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辦理財產分割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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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辦理財產分割需要多久?
離婚辦理財產分割需要6個月的時間。財產分割人民法院在六個月內判決。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審限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為《離婚協議書》涉及到人身關係,協議一切內容的生效履行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雙方不辦理離婚登記,其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也就無從談起。它並不等同於普通的合同關係,並不是説簽了字就生效。
二、離婚協議裏的財產分割可以撤銷嗎
離婚協議書中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話可以請求撤銷,但必須要滿足法定條件。
雙方在民政局離完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
但是審理歸受理,如果沒有發現雙方在簽訂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就會駁回訴訟請求,維持離婚協議的效力。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因為《離婚協議書》涉及到人身關係,協議一切內容的生效履行是以雙方離婚為前提,雙方不辦理離婚登記,其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也就無從談起。它並不等同於普通的合同關係,並不是説簽了字就生效。
人民法院在處理離婚類型的案件的時候,首先是需要判斷一下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如果已經破裂的話就可以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但這就會涉及到財產跟各方面的問題,一般儘快會作出處理的,不管怎麼樣,必須要在案件的審理期限內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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