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的變更與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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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的變更與撤銷的條件有哪些?
1、遺囑變更、撤銷時,遺囑人須具有遺囑能力。遺囑人設立遺囑後喪失遺囑能力的,於喪失遺囑能力後恢復遺囑能力前對遺囑的變更、撤銷不發生變更、撤銷的效力,原來的遺囑仍有效。
2、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偽造的遺囑的變更和撤銷,不為遺囑人的意思表示,當然不能發生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效力。遺囑人因受脅迫、受欺詐而變更、撤銷遺囑的,不發生遺囑變更、撤銷的法律後果,原遺囑仍有效,利害關係人可以主張撤銷遺囑人的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意思表示。
3、遺囑的變更、撤銷須由遺囑人親自依法定的方式和程序辦理。遺囑的變更、撤銷同樣不適用代理,只能由遺囑人親自為之。
二、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方式內容有哪些?
遺囑變更和撤銷的推定方式是指遺囑人雖未以明確的意思表示變更、撤銷所設立的遺囑,但法律根據遺囑人的行為推定遺囑人有變更或撤銷遺囑的意思表示,並實際產生變更或撤銷遺囑的法律後果,推定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1、遺囑人立有數份遺囑,且內容相互牴觸的,以最後所立的遺囑為準,推定後立的遺囑變更或撤銷前立的遺囑。
2、遺囑人生前的行為與遺囑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遺囑處分的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或所有權移轉、部分移轉的,遺囑視為被撤銷或部分被撤銷。
3、遺囑人故意銷燬遺囑的,推定遺囑人撤銷原遺囑。原遺囑毀壞後是否又立有新遺囑不影響推定的效力。
三、遺囑不公證有效嗎?
遺囑只要符合遺囑的有效要件就有效,只有公證遺囑才必須公證。
遺囑的有效要件:
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這裏所説的遺囑有效要件,僅指遺囑有效的實質要件。
綜全上面所説的,遺囑在訂立了之後也是可以進行變更與撤銷的,但前提一定要符合法定的條件,必須要遺囑人親自辦理,而且也須在有完全民事能力的情況之下進行處理,這樣才能保障到遺囑的變更與撤銷是符合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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