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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死了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丈夫死了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丈夫死了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一、丈夫死了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1、丈夫去世了,共有財產的一半是妻子的個人財產,剩下的一半是丈夫的遺產,應該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來分割,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範圍:配偶,父母,子女。只要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存在,其他的人都沒繼承權。

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丈夫死亡獲得的撫卹金和生活補助費可以作為遺產繼承嗎?

撫卹金、生活補助費是在死者死亡後,由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國家發放這種費用,是用以優撫救濟死者家屬,特別是用來優撫那些依靠死者生活的未成年人和喪失勞動能力的親屬。就其性質看,它不屬於死者的遺產。它與遺產主要有三點不同:

1、撫卹金、補助費是國家發給死者親屬的費用,而遺產則是死者個人所有的於死之後留下的財產。遺產可以是金錢,也可以是實物,而撫卹金、補助費只能是金錢。

2、發放撫卹金、補助費的目的,在於撫慰死者家屬;而遺產繼承,則是為了保護公民個人合法的財產權益,使死者生前的合法財產不至於因死亡而消滅。

3、享受撫卹金待遇,必須是死者的直系親屬;而可以得到遺產的人,則除了直系親屬外,還可對其他人或者集體、國家。

因此,一般而言,撫卹金、補助費是不能作為遺產繼承的。但也有例外的情況,如果撫卹金、補助費是發給傷殘者本人,則屬於傷殘者本人所有的財產;如傷殘者因病死亡,則此項撫卹金、補助費的剩餘部分,屬於遺產範圍。

已經結婚的公民,若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死亡,且在結婚後積累了共同財產,那麼這些共同財產中的一半屬於存活一方的個人財產,剩餘的一般共同財產、以及其他歸屬於死者的個人合法財產,都屬於遺產,需要按照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順序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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