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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財產轉移辦法有什麼?

離婚財產轉移辦法有什麼?

離婚財產轉移辦法有什麼?

一、離婚財產轉移辦法有什麼?

其實離婚轉移財產根據財產的不同有着不同的轉移方式,並且方式也是多種,以下介紹常見的四種:

1、轉移存款。這種轉移比較簡單,一般會設立新的賬户,通過長期將存款轉移到新辦理的賬户裏,如果另一方未察覺,且不知道新的賬户存在,很難查到對方賬户中的財產。有些更徹底一些,直接拿出現金來操作。

2、用私下贈予財產轉移,這種需要人配合,但對於轉移的人來説風險也是很高的。

3、轉移房產。一般是私自隱匿擁有的房產信息、私自將房產過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現金。這種方法表面上看並不是很高明,因為在整個交易過程及所有交易信息都會在房地產交易中心,一查就知道,而且歷時比較長,但它有個很好的長處就是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套取大量現金,並尋找消耗的理由進行掩飾。

4、轉移公司資產或股權。有轉移公司流動資金、製造虛假“借款”等,具體説來就是將自己所佔股權化小或化零,造成沒有股權或甚至欠外債的表象,相對於其他的,公司類轉移,可以説是技術性比較高,而且操作空間比較大。

二、籤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後能反悔嗎?

1、法律規定:“當事人雙方自願達成離婚協議並在婚姻登記機構辦理離婚手續的,就財產分割問題達成的協議,屬於民事合同。離婚後一年內一方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經審理未發現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的,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依法予以駁回。”

2、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構達成的財產分割協議,定位為民事合同。既然屬於民事合同,對雙方就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隨便反悔;其次規定了時間限制,限於離婚後一年內,超過這個時間則不予保護;最後規定了支持當事人要求重新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幾種情況,即離婚分割財產有欺詐、脅迫、重大誤解等行為,除此以外,對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應予駁回。

離婚私自轉移財產是違法的行為,夫妻倆離婚簽署財產協議後,也是可以反悔的,此時需要去法院起訴,由法院重新分割財產,辦離婚手續時,夫妻倆必須明確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因為這兩部分財產的分割方式是不一樣的。

標籤: 財產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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