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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生效執行時間怎麼規定的?

遺囑生效執行時間怎麼規定的?

遺囑生效執行時間怎麼規定的?

一、遺囑生效執行時間怎麼規定的?

遺囑的執行時間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對於被繼承人的財產,有遺囑的依遺囑的規定進行分配,沒有遺囑或者遺囑無效的則可以依照法律中規定的順位繼承人順位繼承的順序進行處理。

遺囑的生效時間一般為遺囑人去世之時。遺囑是按照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制定的,在遺囑人死亡時具有法律效力,是法律上有效的法律繼承文書。如果接受的遺囑包括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屬於贈與,受贈人在知道遺囑後兩個月內可以選擇接受或放棄繼承遺囑,如果超過兩個月屬於自動放棄繼承財產。

遺囑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同時發生。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遺囑繼承何時失效?

1、有效的遺贈協議會導致遺囑中對遺贈協議中已處分財產的處分失效,但並不影響對遺贈協議中未處分財產的處分效力。

2、不滿十六週歲的兒童、精神病患者、已滿六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同時,立遺囑人立遺囑時無行為能力、後來有了行為能力,所立遺囑仍然無效;立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後來喪失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

3、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固然無效,但實踐中較難證明,尤其是立遺囑人已經去世的情況下,他人若想通過訴訟認定遺囑無效,必須要有足夠的、符合法律形式要求的證據證明。

4、遺囑人生前對自己財產的處分導致財產在繼承開始前滅失、部分滅失的,遺囑被視為撤銷或部分撤銷,不發生法律效力。

5、遺囑人對不屬於自己財產的處分也導致遺囑無效。實踐中經常發生夫妻雙方一方死亡,另一方未經其他繼承人同意,擅自處分夫妻另一方的遺產,導致處分該遺產的遺囑或遺囑中的部分內容無效。

被繼承人去世後遺囑生效,遺囑中所分配的財產,立遺囑人沒有處分權,會導致遺囑失效,在脅迫、欺騙的情形下所立的遺囑,不具備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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