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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三年沒登記有孩子彩禮可以請求返還嗎?

結婚三年沒登記有孩子彩禮可以請求返還嗎?

結婚三年沒登記有孩子彩禮可以請求返還嗎?

一、結婚三年沒登記有孩子彩禮可以請求返還嗎?

可以,返還彩禮的比例並沒有明確規定,雙方沒辦理結婚證,不是夫妻,不存在離婚, 可以協議分手,同時可以協議退賠彩禮,達不成協議的,可以起訴解決,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我國並不承認婚約的法律效力,因此,如果因男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或由男方提出解除婚約,女方是不能以男方違反婚約而請求不返還或部分返還的。但是在現實生活中,雙方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事實上同居的,若男方始亂終棄,要解除婚約,這時應權衡雙方利益,本着保護婦女,保護弱者的原則,在彩禮返還數額上,可酌情減少。

在實踐中也存在這樣的情況,即雙方已同居多年的,男方要解除同居關係,以未辦理結婚手續為由,要求返還彩禮,此時若女方已將所收彩禮用於同居後共同生活的,也可減少返還數目或不予返還。

二、哪些情況下不返還彩禮?

1、數額較小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2、戀愛中純粹自願贈與的禮物,一般可不予返還;

3、返還時要考慮當事人的過錯程度。因給付一方的過錯導致婚約解除的,彩禮返還的比例小一些,反之,大一些;

4、雖未辦理登記結婚手續,但是雙方已經同居生活,或者按照風俗辦理了婚禮的,彩禮已經轉化為共同財產的,或者已經轉化為嫁粧的,一般不予返還;

5、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一般可不予返還;

6、已經登記結婚並同居生活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7、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期間生育子女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8、在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一般可不予返還;

如果是我國的男女雙方之間想要進入到婚姻關係中,此時一定是要及時的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的結婚登記手續,領取結婚證的,如果是沒有領取結婚證而共同生活的話,此時只能成為我國的法律上所規定的同居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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