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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給生活費算家暴嗎?

如果不給生活費算家暴嗎?

一、如果不給生活費算家暴嗎?

如果不給生活費算家暴嗎?

不算。常見的家暴通常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身體暴力

這是最常見的一種家暴形式,同時也是最嚴重的一種。身體暴力通常表現為,施暴者對受害者身體各部位施加攻擊的行為,例如拳打腳踢、打耳光、揪頭髮,甚至是用刀扎、皮帶抽打或煙頭燙等。如果女性正是遭受這樣的家暴,建議暫時分居,情況嚴重者可以向法院起訴。先保護好自己,才想辦法如何拯救婚姻。

(二)性暴力

性暴力比較隱蔽,而受害者也需要相當大的勇氣才能揭發施暴者的家暴行為。因此,通常性暴力不容易被發現,讓受害者飽受身體和精神上的傷害。性暴力是指在對方表示不同意的時候,用暴力手段威脅對方發生性關係,或殘害對方的性器官等性侵犯行為。如果遭遇這種類型的家暴,建議女性要跟丈夫做一個深層次的長談,經過溝通了解之後依然是往日的作風,那麼就要勇敢地站出來,向法院、心理專家或情感諮詢師尋求幫助。

(三)精神暴力

這是最為隱蔽的一種暴力方式,甚至受害者深受對方的精神折磨,也不知道自己正在被家暴。精神暴力不容易被辨別和發現,但也有明顯的行為特徵。精神暴力是指通過辱罵、貶低、恐嚇、誹謗等方式,直接影響對方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使用故意冷淡或者拒絕溝通、不允許對方和外界接觸、不給治病、不肯離婚等手段對對方進行精神折磨,強迫對方做不願意做的事。

二、家暴通常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1、民事責任。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家庭暴力是法定離婚理由之一,而且受害者可以要求家庭暴力實施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2、行政法律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對實施家庭暴力尚未構成犯罪的可處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3、刑事責任。嚴重的家庭暴力會構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侮辱罪等罪。

其中,家庭暴力實施者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經常以打罵、捆綁、凍餓、強迫超體力勞動、限制自由等方式,從肉體、精神上摧殘、折磨,情節惡劣的,構成“虐待罪”,應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引起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家庭暴力”的認定標準,只要對家庭成員的精神或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後果,均構成“家庭暴力”。

夫妻雙方履行相互忠誠的義務、互敬互愛的義務,反對並且懲罰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遺棄或虐待家庭成員的違法或犯罪行為。面對家庭暴力,受害人完全有權利報警,並要求警方追究其違法甚至犯罪責任。

打人者可以持相關的警方調查筆錄,卷宗,作為證明對方存在家庭暴力的客觀證據,向當地人民法院發起離婚訴訟,並於離婚訴訟之中,己方作為無過錯方,依法向對方提出損害賠償。要求對方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

應該給生活費但是不給生活費不能夠算是家暴充其量算是虐待。如果這種情況已經維持了很長時間那麼可以以虐待罪的罪名向法院發起起訴。當事人如果是受到了身體上或者是心理上的傷害,比如説其中一方對當事人進行毆打,這些情況是可以以家暴起訴的。

標籤: 生活費 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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