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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和撫養權分開收費可以嗎?

離婚和撫養權分開收費可以嗎?

一、離婚和撫養權分開收費可以嗎?

離婚和撫養權分開收費可以嗎?

可以。當男女雙方離婚後,如果孩子只由其中一方撫養的話,另一方就要支付孩子的撫養費了,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能夠在經濟方面得到更多的保障,

離婚撫養費可以一次性支付,如果沒有能力一次性支付的話可以分期支付,夫妻在離婚的時候,如果生有子女的,那麼就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以及撫養費問題作出協商,要是協商不成則就由法院進行判決。

夫妻離婚時,子女撫養費的支付可以一次性付清,但日後情況發生變化,原定數額不足以維持子女生活的,則其有權要求增加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二、離婚撫養費可以減輕嗎?

1、給付義務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監勞動改造,無力給付撫養費的,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2、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由於長期疾病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經濟來源,確實無力按照協議或者判決給付撫養費,而撫養子女的一方又能夠負擔大部分子女生活費用的,經給付一方請求,可以減少或者免除給付。

3、撫養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願意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給付義務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適當減少或者免除。負擔繼子女的生活費或者教育費,不是繼父或者繼母的法定義務,如果繼父或者繼母不願意負擔,生父或者生母還應當繼續承擔撫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的規定,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根據以上規定,撫養費的支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按月打入孩子撫養費的專用賬户或在探視孩子時支付,實踐中,很多當事人都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因為這樣一來省去要錢的麻煩,二來可以折抵給付對方房款。但是,是否採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法院要看對方的實際支付能力,以及對方當事人的態度。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不同意一次性支付的,法院不會判令其一次性支付。

我國的夫妻離婚案件中,一般情況下是會對孩子的撫養權以及離婚財產分割的問題進行處理的,對於撫養費的季度,父母撫養子女的義務截止到子女十八週歲,如果是超出十八週歲,父母沒有法定撫養義務的。

標籤: 離婚 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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