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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國夫妻財產共有證明如何書寫?

出國夫妻財產共有證明如何書寫?

一、出國夫妻財產共有證明如何書寫?

出國夫妻財產共有證明如何書寫?

出國夫妻財產共有證明應當寫清楚夫妻雙方的身份基本情況,其次就是關於夫妻所共同擁有的一些財產做出了基本情況的説明,比如説擁有的房屋的位置,還有房屋的基本價值的,這些説明之後,由相關部門進行蓋章即可。

夫妻共同財產證明樣本包括男女雙方的基本信息以及對財產的分配,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時,當事人應當向住所地或協議簽訂地的公證處提出申請,提出申請時應當提交以下材料: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協議書;有關的產權證明;其他有關的證明材料。

二、辦理夫妻共同財產公證的程序是什麼?

1、攜帶個人的身份證明;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2、雙方必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3、公證申請被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4、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協議書上簽名。當事人可於規定期限日憑收費單據領取公證書。

公證中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

1、工資、獎金。

這裏的工資、獎金,泛指工資性收入,目前我國職工的基本工資只是個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資之外,還有各種形式的補貼、獎金、福利等,甚至還存在着一定範圍的實物分配,這些共同構成了職工的個人收入。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目前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自然人可以買賣證券、持有公司股權(包括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一人公司)設立企業(包括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成立個體工商户,這些均屬於生產、經營、投資的範疇,在婚姻存續期間,因上述行為而取得的收益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3、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在我們國家夫妻共同所擁有的財產,應當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來對此進行處理。比如説如果出國需要提供一些證明,那麼就應當由夫妻雙方對與夫妻共同財產來作出説明,此事需要明確共同擁有的財產包括哪些。

無論是夫妻之間的個人財產,還是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都是可以通過夫妻之間的約定變更財產的歸屬以及性質的,此時需要注意的是,在夫妻之間適用約定夫妻財產製的時候,是一定要簽訂書面的協議的,這樣才能具備相應的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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