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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重婚嗎? 外遇有孩子

是重婚嗎? 外遇有孩子

外遇有孩子,是重婚嗎?

一、外遇有孩子,是重婚嗎?

婚外有孩子與重婚沒有必然關係,男方在未離婚的情況下如果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罪,無論是否有子女。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違法行為即一個人在同一時間內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婚姻關係。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其中,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後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係,則屬於“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羣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羣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二、重婚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一)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二)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三)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四)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在認定夫妻一方具有重婚行為的時候,那往往都是會被同時認定構成重婚罪的。自然之後就會按照《刑法》中的量刑標準,追究重婚一方的刑事責任。另外,如果小三在明知道對方已經結婚的情況下,還與之結婚的話,此時小三也是構成重婚罪的,也要受到一定的刑事處罰。

重婚需要按照實際的情況進行認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還有事實上的重婚,重婚的證據收集包可以通過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等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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