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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

調解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

一、調解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

調解離婚後撫養權怎麼變更?

調解離婚之後,撫養權依然可以向法院申請變更。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當出現以下法定事由時可以變更子女撫養關係;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10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夫妻離婚之後撫養權歸通常屬於誰?

夫妻離婚,一般也會導致夫妻其中一方失去撫養權。失去撫養權的一方將失去與子女共同生活的權利。不過,失去撫養權的一方仍然會享有探視權,可以在約定或裁判的時間內定期探視子女,與子女進行相對短暫的相處。離婚時撫養權的歸屬,可以雙方協商,一旦協商不成,則需由法院判決。法院判決撫養權歸屬,一般根據有利於子女成長原則進行:主要考慮以下因素:夫妻雙方的學歷、工作、收入、年齡、家庭環境、子女的年齡等。

繼父母的對繼子女的撫養權繼父母和繼子女之間的關係和一般的父母子女關係不同,具有姻親關係和教育撫養關係,但不具備血緣關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可以解除的,由此推論: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生父(母)和繼母(父)都要求撫養該子女的,撫養權歸生父母所有。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母不願意繼續撫養的,認為撫養關係已經解除,該子女仍由生父母撫養。

因此雙方如果是調解離婚,那麼撫養權最終會歸屬於其中一方,但是另一方雖然沒有撫養權,他也是有撫養義務的,如果是擁有撫養權的一方。他在整個撫養小孩的過程中對小孩有虐待行為,或者是他因為自身的原因導致沒辦法繼續撫養子女,這些情況另一方撫養義務人都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撫養權的變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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