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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一、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錢怎麼判?

結婚不到一年離婚彩禮是有可能判決讓女方退還給男方的,但這也不是絕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結婚後彩禮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嗎?

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婚戀中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彩禮帶有以締結婚姻為目的的贈予性質,接受彩禮本身就藴涵着對方答應結婚。雙方締結婚姻關係,目的達到,這種贈與行為就有效存在,彩禮歸受贈人所有。

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才可能是夫妻共同財產,而彩禮一般是婚前所得,根據婚姻法的規定,一方的婚前財產或者是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屬於夫妻個人財產。

三、新婚姻法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麼?

我國現行《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能不能退還彩禮不是看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的,因為表面上來看雙方結婚的時間雖然非常短,可是導致離婚的原因不一定在女方,另外就是,有特殊原因導致感情破裂的,彩禮都是女方的個人財產,即便分割夫妻財產也不涉及彩禮。

標籤: 結婚 彩禮 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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